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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剧普法|《扫黑风暴》中的这些关键词,你了解多少?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扫黑除恶题材电视剧《扫黑风暴》于日前收官。剧中除了改编自真实案件的情节,还涉及到非法借贷、欺行霸市、暴力胁迫等社会问题。现实中,是否有与这些社会问题类似的案例?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剧普法!

关键词:非法借贷

《扫黑风暴》中,记者黄希为调查“美丽贷”到一家医美机构暗访。在黄希表示看中的一款套餐超出预算后,工作人员便推荐了名为“美丽贷”的“金融产品”。这款产品不但利息高,借贷者还面临着被暴力催讨的风险。现实生活中,类似的骗局也在上演。

真实案例:想入职高薪职位 必须先贷款整容

北京朝阳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女孩娜娜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则高薪招聘总经理助理的信息,投简历后,自称“金总”的男子王某与其取得联系,“金总”承诺,将介绍她与招聘者“王总”见面,若应聘成功,月薪最高可达8万。几天后,娜娜与“王总”和“王总”的司机许某见面,“王总”表示,应聘要签订一个附加条款,内容包括应聘者需进行微整、贷款等。随后,娜娜经“王总”司机推荐,在北京一家美容诊所进行了整容,整容后,娜娜却被告知“王总出车祸了,公司不能聘用她”。娜娜遂选择报警。

经查,许某伙同王某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女子前来应聘。与应聘者见面后,便提出其外形不胜任应聘的岗位,到医美机构整形后就可以安排相应的工作。应聘者若同意,便由许某带领到合作的医疗美容机构,为应聘者在小额贷款公司等平台办理个人信用医疗美容贷款,由贷款公司将金额转入医院账户,医院为应聘者实施整容手术。应聘者整容后,许某、王某等人通常以老板出车祸、老板昏迷等理由,拒绝提供相应的岗位。被许某团队招工诈骗的在案被害人10人,涉案金额4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许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公诉机关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法院将择期宣判。

重要提醒:

应聘者要选择正规的平台和渠道,在投递简历或面试前谨慎核查招工用人单位的相关资质。如果面试过程中存在异常情况,比如面试地点异常或者不切实际的高薪许诺,一定要提高警惕。

关键词:欺行霸市

《扫黑风暴》中,“菜霸”杨冬垄断菜市,欺压菜农商户,对“不听话”的商户实施暴行,以此垄断市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

真实案例:暴力垄断多行业 群众受害不敢报案

深圳坪山法院此前公开宣判了一起涉黑案件。经查,安某利用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响力,指使组织成员强行霸占深圳坪山及惠州大亚湾多处洼地和鱼塘,经营非法倒土场,并通过围堵工地、围堵运输泥头车、敲诈勒索同行业人士等方式,强行取得当地土石方工程,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用于高利放贷。该组织成员对坪山竹坑区域的多家商户实施威胁恐吓、敲诈勒索,强迫商户与组织进行交易,借此长期垄断该区域煤气、粮油、桶装水等行业,并向该区域的经营摊贩收取“管理费”。此外,该组织还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致1人重伤,9人轻伤,给当地群众心理造成强烈恐慌,群众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深圳坪山法院对安某等13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罚金人民币105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2年,并处罚金。

重要提醒: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是涉黑涉恶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市霸”“路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当遭遇霸凌行为时,受害者一定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切记不要过分隐忍,也不要冲动报复,最合适的做法是:冷静分析、及时报警;搜集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向扫黑除恶相关部门进行举报;随身携带设备录音、录像,例如能证明自身受到侵害(辱骂、殴打)的音频、视频等,必要时还可以提起诉讼。

关键词:暴力胁迫

《扫黑风暴》中,新帅集团董事长去世后,李成阳成为新帅的“掌门人”,这让新帅集团的老股东海哥十分不满,以“不签合同就轧断腿”胁迫李成阳签下股权转让合同。现实中,受胁迫签下的合同是否有效?

真实案例:受胁迫签订合同 法院判决撤销合同

马某曾承租王某房屋,后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生效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租赁合同、马某腾房。王某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马某将房屋腾退。马某腾房后,暴力威胁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签订当天,王某即前往派出所报案,称其遭到马某胁迫而签订合同,并提供了医院的相关诊疗记录。后王某诉至法院,称涉案购房合同是其遭马某胁迫而签订的,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购房合同签订后立即到派出所报警,且根据王某报警后到医院就医的身体检查结果,王某存在身体软组织挫伤,说明合同是其受胁迫违背真实意愿签订;购房合同载明的签订日期是王某申请法院对马某强制执行期间,内容有悖常理。法院判决撤销涉案购房合同。

重要提醒: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认为自己在民事行为中存在被胁迫的情形,签订了违背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一方面可以在被胁迫过程中或者胁迫情形终止之后立即报警;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就医等形式,在保存好自己被胁迫签订协议的证据后,通过诉讼的方式及时撤销非真实的意思表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综合人民法院报、北京青年报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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