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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签”“山河大学”“淄博烧烤”被抢注 商标恶意抢注或将迎来更严法律监管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8日

核心阅读

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始终坚持予以严厉打击。

□ 热点关注

□ 本报记者 张维

没有商标抢注蹭不上的热点。

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案件将依法择期宣判。这一轰动全国的案件当事人都美竹曾建议吴亦凡改名“吴签”,让“吴签”一度成为多方申请注册商标的热宠。

而连日来,“山河大学”“淄博烧烤”等热点事件引发的商标抢注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商标抢注问题,又一次走到了社会聚光灯之下。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廖涛就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开展专题调研,其间召开了论证研讨会,赴中央财经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重庆市实地考察和座谈交流,听取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专家学者、企业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此前已有消息传出,在商标法的第五次修改中,将系统性规制恶意抢注和商标侵权等问题。最终形成的商标法草案究竟将如何规定,无疑值得期待。

抢注之风屡禁不止

2021年7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微发布通报,称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涉嫌强奸罪,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而此前,有关是非纷争已在网络上延续了一段时间。

有人吃瓜,有人讨伐,也有人独辟蹊径——从中嗅到商机,将与事件相关的“都美竹”“见亦思签”等抢注商标。就连“吴签”这样比较有侮辱性的称号,也没被放过。

今年7月25日,《法治日报》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申请注册“吴签”商标的有31个(其中包括1个“吴签串串香”),申请人包括医疗器械、文化传媒、广告策划、物资贸易、企业管理等公司及多名自然人,申请时间基本集中在2021年7月(仅“吴签串串香”的申请时间为2021年8月)。

如今吴亦凡案二审开庭,有关商标抢注的问题也被媒体再次提起。不过,从中国商标网的查询结果来看,绝大多数均显示为无效、申请被驳回的状态。

哪里有热点,哪里就有商标(商机)。就连网友的一句玩笑,因为成为网络热点,也成为商标抢注者的“猎物”,这就是近日火爆的“山河大学”。

正值高考招生录取阶段,有网友提出建议——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四个省份的343万名考生,每人出1000元,总共是30多亿元,就可以打造出一所四省交界的综合性大学,面向“山河四省”招生。随后,“山河大学”的官网、校训、校徽、院系、招生简章,陆续被网友们设计出来,掀起了一场新的网络热潮。随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这场不失严肃的“办学讨论”中,畅谈自己的教育理想。

在这场热潮中,教育部也有所回应。教育部副部长吴岩表示,他们也关注到了关于“山河大学”的问题,面对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新阶段的新形势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新问题,教育部将围绕增强国家的竞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优化高等教育资源的布局结构,支持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人口大省,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规模,优化类型结构和区域结构。

“山河大学”火了,多家企业开始争夺抢注“山河大学”商标,甚至有企业一口气抢注5个分类商标。此前,有媒体查询发现,“山河大学”的商标查询页面已出现10个注册号,都处于“正等待受理”状态中。不过,《法治日报》记者7月25日查询时发现,仅剩6个注册号,分别由安徽、河南、上海的3个公司申请。

恶化商标经营环境

这种个别企业和个人通过抢注,把和自己没有关系的热点事件商标占为己有,只注册不使用,待价而沽,逼着真正的使用人高价赎买,严重恶化了商标经营环境。

就如有评论在“山河大学被抢注”事件中所指出的,“客观讲,在流量经济时代,抢占热点、赚取流量,这无可厚非,但是,抢注商标绝不能肆意而为,必须时刻铭记法律红线,不做与公序良俗相悖的事。要知道,‘山河大学’不仅仅是‘山河四省’学子的自我调侃,其背后也承载着四省学子对优化教育布局的期待,更反映了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新阶段的新形势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新问题。这本身就是一项严肃的社会议题,抢注‘山河大学’商标,不仅会带来诸多‘噪音’,造成这一新闻的‘失焦’,也会伤害公众的情感,带来不良影响。”

对于这类蹭热点的商标抢注,舆论持批评意见,法律也对其说“不”。

近日,山东威海一企业因抢注“淄博烧烤”商标,被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0元的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淄博烧烤”作为2023年的现象级热点,成为众多企业试图抢注的对象。中国商标网显示,目前有威海某公司、贵州遵义某公司等申请人提交了“淄博烧烤”的商标申请,但目前提交申请的商标状态都为申请中或者已驳回。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商标恶意抢注是典型的投机行为,抢注者的目的非常简单,就是追求一个“利”字。很显然,恶意抢注者并非要将抢注而来的商标用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卖”出去才是其主要出路,否则抢注来的商标反而会变成负担。

董炳和认为,治理商标恶意抢注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尽量减少抢注者可用的机会,让抢注者无机可乘;二是大力压缩抢注者获利的空间,让他们无利可图。前者是“源头”控制,后者是“出口”控制。“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度下,完全杜绝商标抢注并不现实,但通过适当的策略和措施,使商标抢注处于可控状态,把其不良影响降至最低,是做得到的。”

完善制度严厉打击

“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始终坚持予以严厉打击。”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说。

据胡文辉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三年发布政策文件,释放从严治理信号,会同各有关部门从法律制度、商标代理、审查把关、保护运用等方面综合施策,实现了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治理的协同联动。我们持续完善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关口前移严打囤积行为,末端限制违法转让牟利,构建了全流程治理工作体系,将绝大部分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遏制在源头,使其无法得到注册授权,最大程度避免了波及生产、经营活动和消费市场等社会公共领域,有力保障了创新主体、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权益,提振了市场信心。

仅今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打击商标恶意注册24.9万件,其中商标注册申请、异议等授权环节不予授权19.2万件,占比77.1%;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等确权环节不予确权5.6万件,占比22.5%。同时,上述案件中,申请人慑于法律和政策威严主动终止违法违规行为,撤回申请、注销商标等共20.4万件,占比81.9%。

今年6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针对申请具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商标,恶意申请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网络热词、名人姓名商标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与此同时,商标法的修改也被寄予厚望。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此前透露,商标法在修改中明确了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情形及应负法律责任,引入商标强制移转和公益诉讼制度,系统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规定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增加恶意诉讼反赔制度,明确商标权利行使边界。加强商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打击虚构、隐瞒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在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专题调研中,廖涛强调,商标法律制度完善要运用系统思维增强协调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践性,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体现前瞻性,还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节作用,争取形成成熟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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