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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系列好经验做法被固化为法律制度!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条例影响深远!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4日

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研究修改,2020年11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近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既是青岛开放发展的“宣言书”,也是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的“紧箍咒”,维护市场主体权益的“护身符”,更是给广大投资者的“邀请函”。

建立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机制;支持“民告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开展“我爱青岛·我有不满·我要说话”民声倾听主题活动……

近两年来,青岛推出了一系列市场化、法治化改革举措,以“阳光雨露”滋养“乔木”参天、“灌木”茁壮、“草木”葱郁的企业成长“热带雨林”。

青岛的热诚也赢得了企业家、投资者和人才的青睐——在近日发布的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2020,青岛位列第8位,较上年前进了18个位次;连续九年上榜“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连续两年入选“中国最佳引才城市”……

瞄准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青岛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如今《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施行,立足巩固青岛改革创新成果,将许多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将为青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加确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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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版《条例》格局很大

2020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一部专门行政法规,成为我国的一项创举。

这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将释放更多红利,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助力。

今年1月1日起,地方版营商环境条例密集生效——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对市场准入、企业开办、生产经营、破产重整、退出等重点环节进行了规范,有诸多创新之处。比如,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创设“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并推出了一系列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和全国引领的举措。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调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从而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2020年11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在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方面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着力破解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在全国上下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在各个城市发展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一流的营商环境必将成为一个城市赢得人心、聚集人气的重要“砝码”。

去年以来,受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影响和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增长压力加大,资本观望情绪明显,投资意愿不强。即使在这样的局面下,青岛民间投资仍实现了10%以上的逆势增长。

是什么让广大投资者,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用真金白银为青岛投下宝贵的一票,成为拉动投资增长的绝对主力?城市合伙人除了看到青岛开放发展的大势和层层叠加的国家战略,还看到了以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举措。

青岛在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具有独特的“双节点”价值,RCEP签署无疑将对陆海双向开放的青岛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这些是青岛的新机遇、新挑战、新优势,也是企业家、财富、资本的发展空间。

《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示了青岛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决心,明确规定积极推进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构建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提出要拓展与黄河流域城市产业、交通物流、商旅文化、生态保护等领域合作,发挥在“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推动全方位开放发展。为服务对外开放,《条例》还就鼓励域外法律查明和合规审查服务、促进通关便利、外籍人才服务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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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路数打法被固化

用市场的逻辑谋事,用资本的力量做事,是对投资者的最大感召。青岛提出打造“4+1”发展生态,即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技术链“四链合一”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条例》第二章加强了金融、人才、知识产权等要素保障,突出了市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地位,并规定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工业互联网和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建设。针对企业反映的招投标中的不公平问题,对上位法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人”的行为予以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四种禁止情形,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的产权保障机制才能让投资者在青岛安心发展,把青岛作为投资兴业的“家”。

《条例》对政府履约予以规范,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政策承诺或者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责任倒查机制。同时,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惠企政策落实以及惠企政策快速兑现、主动兑现等内容。

《条例》还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民告官”、诉讼服务便利化、多元化解纠纷、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等内容,规范政府依法行政、履约践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商事纠纷解决成本。

尊重和成全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就要真正站在企业的角度想问题、定政策、优服务。去年以来,青岛出台的诸多政策,都是由头部企业、民营企业拿方案、参与政策制定,再交由政府部门论证通过后出台的。《条例》对于制定涉企政策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对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拓展行业服务、承接公共服务职能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过开展“我爱青岛·我有不满·我要说话”民声倾听主题活动,政府鼓励市民为青岛发展建言献策,本地媒体设立舆论监督、《问政青岛》栏目,有效推动了政府部门作风转变,切实解决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条例》中对这些做法也进行了提炼升华,将民声倾听和回应机制、舆论监督、协同监督等内容纳入法规。

青岛再造行政机关工作流程,建立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机制,通过扁平化的决策机制,省去了层层汇报,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办事成本,也提振了投资者的信心。《条例》第四十四条将此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

聚焦打造“三化三型”政务服务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条例》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厘清政府职责,明确权责清单,规定了政务服务标准化、一窗受理、网上办理、容缺受理、一事全办、告知承诺、一业一证等制度,促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推进利企便民,对水电气暖报装、不动产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优化流程、便捷办理等作出规定。对近年来先进城市普遍开展的“秒批”“智能审批”,《条例》允许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智能化手段实施审批,提高服务效率,使智能审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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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将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今年青岛市政府工作报告,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重中之重,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建设高效政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三化一型”素质,创造性地运用平台思维、生态思维开展工作等。

近日公布的《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制定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健全政企协商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营商环境立法,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建立涉企承诺政策主动兑现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在政务服务上,凡是深圳能做到的,青岛都要做到。”观象君从日前举行的高效青岛建设攻势质询答辩会议上获悉,2020年全市新增市场主体35.4万户,总量达到179.3万户;推出应对疫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提速举措15项,为79家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公布涉企服务容缺受理事项487项;全市企业家满意总指数为97.69分,较2019年提升2.45分;推出“无感审批”20项,分别推出“智能审批”414项,“全市通办”699项,延拓“不见面审批”事项至4253项……

2021年,高效青岛建设攻势将坚持系统观念,聚焦服务保障“项目落地年”,建立完善常态化协同推进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方式,提升工作效能,努力做到由常态服务向精准服务转变、由简政放权向放管结合转变、由线下多头向线上一网转变、由单一法治保障向综合法律服务转变,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青岛发展”的改革氛围,打造让各类市场主体舒服的营商环境。

当下,青岛正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发展,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以冲刺的姿态奋力奔跑。这既是迫于城市竞争的压力,源于青岛进位争先的豪情,更是来自于不辜负每一位“城市合伙人”的责任感。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感召更多“城市合伙人”,青岛愿与更多企业家和创业者携手,把握时代机遇、共享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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