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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司法所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要求持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

意见强调,贯彻落实“规范化正规化数字化”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司法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项标准,巩固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成果,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把“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导向贯彻到司法所履职服务全过程,力争通过三年接续努力,实现全省司法所工作职责更加清晰,管理更加规范,人员更加充实,履职更加高效,基层基础更加牢固,司法所预防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县(市、区)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协调机制、司法所与乡镇(街道)党政办横向沟通机制。严格编制管理使用,用足用好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应当专职从事司法所工作,不得随意抽调借用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司法所,提升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的能力。

积极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根据乡镇(街道)辖区面积、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多种渠道补充司法所工作力量。提高队伍法治素养,根据基层法治建设需要,逐步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治人才充实到司法所。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岗前培训、业务轮训、岗位练兵等形式,开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实战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队伍履职服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索县级司法局科(股)室业务骨干兼任司法所长、新招录司法所公务员到县级司法局科(股)室跟岗、顶岗学习等干部培养锻炼机制,切实带动提升司法所综合业务水平。(记者 戴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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