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申请书(标的金额200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200万以上提交五份;多一个被申请人多一份)
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电话、 邮编等,单位则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与职务、联系电话、邮编等。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项及事实与理由。申请书应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水笔书写,也可打印, 但不能用红色、黄色等其他颜色书写,也不能用圆珠笔、铅笔、 毛笔等书写。
申请人是个人的,申请书末尾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申请书末尾应盖单位公章的,公章及签名应为原件, 不能复印。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提交一份)
申请人是个人,应向本会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需要证明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等的,还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同时应出示原件由本会工作人员核对。当事人中的有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除应向本会提交该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交该未成年人的 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出示原件由本会工作人 员核对。申请人是单位,应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同时应出示原件由本会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应预先核查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工商登记资料(单位),并向本会提交相关原件。
三、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一份)
申请人可聘请律师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作为案件代理人, 是否委托代理人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代理人参加仲裁,需向本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 应明确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及具体代理权限(详见授权 委托书范本,不能仅写“全权代理”),同时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授权委托书末尾应由授权人本人签名,或授权单位盖章。
四、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
提交的证据,应当附有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中应对提供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证明内容作简要说明,签章并标明提交日期。
转自东营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