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会员中心 >

诚功说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什么法定程序?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1日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什么法定程序?



刘萃解答



未经决议程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1、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属于需要本集体成员依照法定程序决定的事项,未经表决的会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参考案例:(2020)京03民终13077号。2、已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转让的,由于未改变土地性质与用途,不用重新决议。未经表决的,合同有效。参考案例:(2021)新01民终6083号。

政策链接】2022年9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县(市、区)数量要稳妥可控。要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


图片

图片


主办:青岛市民营中小企业家互助协会承办:青岛市民营中小企业家互助协会鲁ICP备19061273号Copyright © 青岛市民营中小企业家互助协会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法律顾问:山东中威永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山东中威永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