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民营中小企业家互助协会
成立仲裁调解工作委员会(通知)
各律所、会员企业:
为确保公正、公平、及时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的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保障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经青岛仲裁委员会、青岛市民营中小企业互助协会领导研究决定:同意在青岛市民营中小企业互助协会成立仲裁调解工作委会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仲裁调解工作委员会在青岛仲裁委员会和青岛市民营中小企业互助协会的共同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青岛市民营中小企业互助协会12楼1208房间,有调解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运行,接受青岛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青岛青岛仲裁委员会和青岛市中民营小企业互助协会分别确定联系人,负责会员企业及相关金融领域的仲裁调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推广。面向会员企业、金融领域(银行、保险、期货、证券)大力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力争用2-3年的时间在全市市场主体中开展一次仲裁法律知识宣讲,使市场主体认识仲裁、宣传仲裁、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二)多元调解。在开展经济纠纷仲裁调解的同时,也可开展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仲裁调解,采取协会自行调解与协助仲裁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会员企业及相关企业一旦发生纠纷,建议在第一时间告知协会仲裁调解工作委员会,有协会仲裁调解工作委员会先行调解,对于协会调解成功的,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审核,有青岛仲裁委员会制作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对于协会调解不成功的,协会仲裁调解工作人员将协助当事人到青岛仲裁委员会立案并进行登记注册立案,我们将协调青岛仲裁委员会开通绿色通道,督促速办速结,达到案结事了。
(三)咨询培训。对于到协会调解工作委员会进行法律咨询的当事人,以及参加协会组织企业进行法律培训讲座,一律实行免费。
(四)合同规范。为了使各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避风险,协会仲裁调解工作委员会协助各会员企业及相关企业签订并规范合同文本;协会会员所有企业原则上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青岛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一旦发生纠纷必须到协会调解工作委员会阎晓娣处登记备案。
(五)协调对接。积极协调联系市银监保局,各银行、保险、期货、证券等金融领域,帮助其解决不良资产处置、信贷、期货、保险、证券等矛盾纠纷,争取在金融领域有较大的突破;
(六)对接对帐。仲裁调解工作委员会的相关人员要经常与青岛仲裁委立案处对接对账;
三、几点要求
(一)团结协作,用情办案。协会仲裁调解工作人员,要积极发挥余热,团结一心,齐心协力,相互之间即要沟通又要协作,用心、用力、用情服务好当事人。
(二)精益求精,扎实办案。耐心细致,一丝不苟,发扬“严、准、快、实、细”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认认真真的办好每一起案件,真正使当事人感到公平、公正;
(三)遵纪守法,依法办案。各会员企业及相关企业,要做到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经营,合规经营,仲裁调解工作委员会人员要依据事实,运用法律,及时公正的为当事人解疑释惑,并依法、依规做好调解工作,做到不吃请、不请吃,清正廉洁,公正办案。
青岛市民营中小企业互助协会
二0二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