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壮大民营经济攻势,推进瞪羚、独角兽等新经济企业培育载体建设,发挥载体培育服务效能,推动我市以瞪羚、独角兽为代表的新经济企业高质量发展,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决定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培育认定工作。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认定10个以上集聚效应明显、培育加速功能突出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集聚一批新经济企业,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新经济产业培育生态圈,成为山东省领先的新经济场景培育地、创新发展要素集聚地和生态创新地,将新经济培育成为我市经济增长新动能。
二、加速器功能
(一)加速器需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企业经营办公的场地和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
(二)加速器可通过实体入驻和线上入驻两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实体入驻要求企业在加速器内有固定办公场地,线上入驻要求企业与加速器签订双创加速服务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加速培育服务。
(三)加速器具备新经济产业集聚功能,入驻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且入驻的潜力瞪羚、独角兽企业及瞪羚、独角兽企业不少于6家;入驻的智能制造、高端装备、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金融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经济企业数量不低于入驻(服务)企业总数的70%。
(四)加速器主要服务功能
1. 培育服务功能,如项目筛选,创业辅导,专业培训,项目路演,政策申报,管理、财税、法律咨询,资源对接等;
2. 创新服务功能,如技术开发、小试中试、仪器设备共享、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
3. 资本服务功能,如创投风投、产业基金、引导基金、小贷、融资租赁、科技信贷、融资筹划等;
4. 产业招引功能,为瞪羚或独角兽等企业的功能型总部、区域性总部、大型衍生项目及潜力瞪羚、独角兽企业落户青岛提供前期综合服务或承接项目落地配套功能;
5.产业服务功能,如供应链开放、销售渠道开放、国际合作、产业链配套、首台套测试等;
加速器服务功能包括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功能。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组织。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评审、分批认定”的原则。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本辖区内以年度为单位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的遴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自评、提交材料。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申报单位负责。
(三)受理、审核及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和推荐。
(四)现场核查、评审答辩及公示挂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核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答辩,对拟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发布、授牌,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发展实时情况进行调整。
四、支持政策
(一)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双创等各类平台优惠扶持政策。对发展较好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符合国家认定条件的优先推荐获得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和予以扶持奖励。
(二)市及区市将研究出台政策支持措施,对“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入驻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稀缺资源、应用场景、纳入采购目录等定制式服务给予扶持,助推企业尽快成长为瞪羚、独角兽企业。
五、其他事项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充分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加速器的整体发展状况,严格按照加速器功能要求,认真抓好“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的培育认定工作,培育出更多地瞪羚、独角兽企业,促进我市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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