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第十五次民政会议和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并重,全面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慈善总会等11个部门和单位出台《青岛市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
《措施》共8个部分,27条措施,基本内容涵盖把牢政治方向、壮大慈善主体、便利登记认定、发挥慈善功能、打造“阳光慈善”、强化综合监管、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组织领导。文件起草遵循《慈善法》要求,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充分征求各部门和各区市意见建议,坚持顶层设计、管育并重和问题导向。《措施》中明确了慈善事业必须注重合法性和规范性发展,又鼓励探索新的方法和路径,既明确慈善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又提倡政府、企业、慈善组织等多方面合作参与,最大程度释放慈善政策制度红利,推动我市慈善事业行稳致远,迈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