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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小微企业,中央17部门支持短期减税费政策改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8日

在疫情冲击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升级,其中短期税费优惠政策有望形成制度长期有效,稳定企业预期。财政资金也将有更多支持,政府采购重点倾斜。

中国90%以上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它们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将迎来更为稳定的政策。

7月24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聚焦带动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的中小企业,给出了长期制度建设的方案,以在疫情冲击下保市场主体,从而千方百计稳就业。

其中对中小企业支持最有力财税政策方面,《意见》明确要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当前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还是短期的阶段性政策,而这次《意见》提出了建设长效机制,意味着各部委间已经形成共识,将对现行的短期税费优惠政策重新梳理,结合税制改革及税收立法、修法进程,适时将这些短期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写入法律法规,从而构建对小微企业税费减免长效机制,稳定小微发展预期,稳就业保民生。

目前国家出台了不少支持小微企业举措,其中最重要的一份支持文件,是去年1月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这份《通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并减半缴纳地方“六税两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100万至300万部分实际税负降至10%。

不过《通知》明确,上述税费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以前小微企业也有类似税收优惠政策,近些年优惠力度越来越大,但都是短期性、阶段性政策,目前这些政策到期后基本都延续。

另外,为了减轻疫情对企业冲击,今年2月至年底,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虽然国家对小微企业税费支持力度越来越大,不过实践中一直延续的税费优惠政策均是短期性阶段性政策,不利于稳定企业预期。

为此,《意见》提出,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除了减税降费外,财政资金在对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方面,也有新举措。

《意见》称,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县级以上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施正文表示,在政府预算科目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这就是制度化安排,对中小企业形成常态化财政资金支持。

上述《意见》要求,建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公司制母基金,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为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7月16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在注册地上海正式揭牌,这是我国第一支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母基金,将通过投资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部分优质项目等方式,支持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57.5亿元。

另外,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庞大,2018年近3.6万亿元。此次《意见》还提出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

即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施正文表示,这一最低比例限制,体现了政府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较大。

事实上早在2011年财政部和工信部就发文明确上述比例,不过实践中一些采购人热衷于大企业担心中小微企业不能履约,会采取设置一些评分办法来阻止中小微企业中标,采购人很难真正达到上述额度。因此未来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方面将进行相应改革,以真正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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