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深化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参照《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国资委印发的《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市直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深化所出资企业法治国企建设,加强市直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持续推动企业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依法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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