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服务 > 法律动态 >

关于对《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8日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收悉,顾问律师对上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法律审查情况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主要有: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并作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振了信心、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可遵循的道路。二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顶层设计。党中央国务院密集出台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2019年3月27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6个方面23条共82项具体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多个维度入手,提出了28条高含金量的具体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三是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相继推出了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45条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35条意见,通过更加精准的政策支持,积极保障民营企业更有获得感。经审查,依据明确、适当。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共分六部分内容,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组织保障七个部分提出了42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持续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落实国家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5条)二是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清单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支持中小微企业集约用地,落实国家降低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用地、用工、用电等经营成本;集聚创投风投基金加快发展,放大青岛新旧动能转换引导、科创等母基金引导作用,探索设立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积极开展首贷培植行动,逐步提高首贷获得率,创新开展政策性转贷工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和推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产品,加大再贷款及再贴现支持力度,增强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银行、政府的联动合作,构建政银保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加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考核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匹配度。(14条)三是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审慎处理涉民营经济案件,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2条)四是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各类科研项目,畅通科技创新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建立激发企业家创意创新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深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等荣誉的企业,给予奖补;加强中小企业载体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8条)五是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聚精会神办实业,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加强对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培训,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4条)六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平台化、社会化、专业化招商中的作用;搭建跨部门的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及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创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区;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完善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鼓励本地民营企业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双招双引”。(6条)七是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建设,健全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工作机制。(3条)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经过了专家评审和风险评估,并根据意见建议情况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作了补充完善。
二、审查意见
经审查认为《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符合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的法定职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文件内容和制定程序合法。

主办:青岛市民营中小企业家互助协会承办:青岛市民营中小企业家互助协会鲁ICP备19061273号Copyright © 青岛市民营中小企业家互助协会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法律顾问:山东中威永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山东中威永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