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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增亮律师:今生无悔做律师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
 他是我市惟一一名省律师协会农业委员会委员,我市政法界惟一一名省政协委员,也是我市惟一一名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律公益律师。 
    他,32岁转行做律师,从零起步,历经八载磨砺,为自己的律师生涯谱写了绚丽的华章。 
    看到他,你会觉得他坦率、温和而理性;了解他,你会发现他坦率中充满真诚、温和中饱含责任、理性里洋溢着激情。 
    他就是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九三学社沧州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协委员回增亮。 
    专业办案让法律的天空更澄澈 
    律师是一个关乎别人快乐与忧伤、幸福与安危的职业,比起机关的工作来,它又充满着风险。做律师之前,时年32岁的回增亮已经是青县法院某庭的副庭长了,而且曾连续五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前途一片光明。可是因为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热爱,他最终还是选择离开法院、做了一名律师。 
    “法律无小事,职业使命神圣,任何马虎、草率都是对律师事业的亵渎。”这是回增亮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2002年,河南的杨某4人团伙在青县等地大肆破坏电力设施,作案16起。根据卷宗材料记录,杨某被判死刑无疑。这时,杨某的父亲找到回增亮,请他为儿子做代理。回增亮在和杨某谈话中得知杨某落网后,曾协助公安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案犯。作为律师,职业的敏感让他一下就看出这是一个重大立功行为,如果查证属实,杨某就不应该被判处死刑。从看守所出来后,回增亮立即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几经周折,法院最后判处杨某无期徒刑。杨某的家人激动地说,是回律师的公正执着将已在鬼门关的杨某拉了回来。 
    在回增亮辩护的诸多刑事案件中,曾有几起在我市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市质检所冯某、王某涉嫌滥用职权案,经过一审、二审、发还重审、再次二审最后被宣告无罪。历时近三年的案件倾注了回增亮大量的心血,光辩护词就多达几十页。河间市看守所所长梁某等四人涉嫌虐待被监管人案审理时,从早上八点半开庭一直到晚上十点多钟,中午都没来得及休息,他的无罪辩护意见又一次被采纳。 
    回增亮说,不放过一个有罪之人、不冤枉一个无罪之人,让被告人罚当其罪、心服口服,这才是法律的尊严所在。 
    法律援助为贫弱者伸张正义 
    在办案中,回增亮始终坚持自己的“平民视角”,竭尽全力为那些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2003年7月的一天,一位衣衫褴褛的老汉拎着一个纤维袋子走进了他的办公室。老汉来自任丘某村,他的两个孙子春节时被别人家放的鞭炮炸伤,两个孩子的双手均被炸飞,头部、脸部也多处受伤疾。为给孩子治病,一家人债台高筑,连律师费都掏不起了。这一家人的悲惨遭遇让回增亮心痛不已,他当即决定免费代理此案。为给两个孩子讨回公道,他数次奔波于石家庄、任丘、沧州之间,搜罗证据,法庭辩护,两个孩子终于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2004年,他接手了下岗女工刘某的扶养纠纷案件和被诉离婚纠纷案件,他自己倒贴车费,冒着炎炎烈日寻找证据,最终为刘某争得了7600元的扶养费。钱虽然不是很多,却让刘某鼓起了生活下去的勇气和信心。近5年来,像这样的法律援助案件他共办理了30余件,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法律的晴空。 
    回增亮说,帮扶弱势群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残疾人、贫困户,他们没有能力请律师打官司、获得法律帮助,但只要找到他,他就一定会竭尽全力,不分贫富贵贱、不分事情大小。 
    参政议政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2004年初,九三学社河北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提出对省高院《关于采光纠纷案件适用标准的若干规定》进行修订,由他牵头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走访法官、律师、当事人、房管部门管理人员上百人,形成了九三学社河北省委《关于修改我省采光纠纷案件标准的建议案》初稿,得到了省高院及省政府、省人大的高度评价。 
    每次市级、省级政协会,他都要提交不少提案。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力度,使法院判决书切实落到实处》的提案,以及《关于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建议》等等,都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同和采纳。由于工作突出,他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级“参政议政先进个人”。 
    无论是维护司法公正、进行法律援助,还是积极参政议政,八年的律师生涯,对回增亮而言,做律师,已成为他对神圣事业的执着追求。“我就像一支蜡烛发出有限的光和热,给黑暗中行走的人们以希望和方向,我相信社会公平和正义永远存在!”在他的名片背面写着的这句话,让人们感受到的是他对职业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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