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追求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尊严所在,那么,律师就是法律正确实施的维护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律师,是正义之剑、民主之犁、法治社会的催化剂。一个法治、健康、理性的社会离不开律师。徐武,和谐、正义、公平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的忠实地维护者与实践者,从业11年来,紧握法律武器,捍卫正义,从不辱没律师的神圣使命。期间,办理各类案件上数百件,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多元。徐武善于公司诉讼、企业并购重组、股权转让、法律顾问、企业融资等非诉讼法律业务,多次作为被告代理人,从弱境中挽回败局,为被告打赢官司。下面,让我们一起领略正义之剑的风采。
荆棘之路
时间,跨入了世纪之交的2000年,二十世纪的帷幕已经徐徐落下,在这新千年和新世纪,该如何选择自己的人生、如何选择未来的路?徐武站在人生的十字路上,面临着艰难的选择。
199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的徐武被分配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工作。因工作的关系,徐武接触的企业及企业家很多,从他们身上,徐武真正感受到了什么叫敢做敢为、敢拼敢闯的创业精神,这是一个热血沸腾的群体,与他们相处,也会受到感染,也会热血沸腾。而徐武的工作性质与工作环境与他们相比,有着天壤之别,除了下基层,每天都以一杯清茶、一张报纸来打发时间。清闲对某些人来说,或许是一件难得的幸事,古人亦曾有“偷得浮生半日闲”之美谈。徐武却是一位坐不住、闲不住的人,无所事事对他来说是一种很可怕的状态,他那颗不羁的心中有很多的理想、很多的目标没有实现,他的个性不断鞭策他必须去奋斗、去拼搏。他是那种永不满足现状、永远创造新奇的有志青年,机关安逸的生活只会磨平他的锐气,所有的激情与斗志都会消失殆尽,如果再不走出去,就如他对科长所说的一样:“你的今天就是我的明天。”而这样的明天,是人生最为可怕的明天,一切按部就班,一切论资排辈。
2000年,徐武终于跟随赶潮者的队伍,一身赤裸,扎进了波涛汹涌的大海中,成为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帮人打工,终究难成大器,自己的思想,自己的才华,无从体现,打工半年之后,徐武即投身广东金日律师事务所成为合伙律师。
相关法规规定,成立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三个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合伙。徐武而当时的律师事务所,一般都以家庭作坊般的形式经营,给人感觉很不规范。看着这一行业的无序竞争,徐武心想:既然选择了这条路,从事了这一行业,就必须是高起点、高标准、高服务,从而更好更方便更贴心地为顾客服务。为此,他把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设在当时新塘的标志性建筑——顶好大厦,成为增城第一家在高档写字楼办公的律师事务所。
因起点高,服务含金量高,及有深厚法学功底、思想缜密、推理严谨、文笔犀利、办事稳健的执业风格和才华的徐武和他的律师事务所很快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的认可,在律师行业中脱颖而出,独领风骚。
2004年,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业务量也随之增加。
发展到今天,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共拥有人员32名,其中执业律师15名、实习律师4名、律师助理11名及行政人员2名。上述人员中,硕士学历1人,本科学历27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85%。从2006年开始,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连续四年被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称号,是迄今为止增城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律师事务所;2009年1月,被增城市司法局评为“2008年度增城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3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08年度规范管理奖”;2010年1月,被增城市司法局评为“2009年度增城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先后为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在增城的6亿元汽车安全玻璃投资项目起草、审查筹建期的各种合同,提供法律意见;为中新镇人民政府处理广汕公路改造工程拆迁项目提供法律协助,处理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为白江村新农村建设就法律可行性提供方案,处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为新塘镇国际牛仔城提供法律服务,完善其经营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为新好景饮食娱乐中心提供法律服务,完善其经营、劳动用工管理等制度;为湖南商会纺织专业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其会员进行法律培训,完善其合同管理制度,向其提供法律意见;先后担任增城市中新镇人民政府、增城市私营企业协会、增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增城市新塘镇新墩村民委员会、广州市易进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等50余家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
2005年,徐武被中共广州市司法局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被广州市依法治市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司法局评为“广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被增城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面对成绩,面对荣誉,徐武没有满足,更没有沾沾自喜,在他的心里,时刻都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时刻都在学习新的知识,思想新的问题,迎接新的挑战……
反败为胜
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徐武正在认直听取当事人的案情陈述。
案情缘由是:被告卢某借了原告某银行本金6万元,因逾期两年未还,现本金加利息共10多万元,原告某银行已经向法院起诉。这是一桩注定要失败的官司,但被告卢某还是抱着一丝侥幸的心理,找到了徐律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我们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一种社会道德义务,仅从道德层面上来讲,已经完全没有回旋余地。然而,如果把道德义务上升到法律角度,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道德只是存在于社会价值评价中,是无形而随意的。而法律不仅有义务,更多的是权利,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具有任意性。
徐武认真分析案情后,找到了一个重大的突破口——诉讼时效。首先是被告卢某借款逾期两年没有偿还。其次,在这两年时间内,原告某银行虽有催收,但没有被告卢某的签收通知单。这是对被告卢某最有利的两个优势。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强调的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这种请求权行使的有效期间,而该种请求权形成的前提是权利人的基础权利(债权)受到侵害。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开始,取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受到侵害。
一审判决,被告卢某输了。被告卢某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徐武律师引经据典,据理力争,在大量法律事实依据面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某银行的诉讼请求,被告卢某胜诉,被告在法律上不用还银行一分钱。
几天后,原告方某银行负责人来到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对徐武说:“行啊!徐律师你真够牛的!”寒暄之后,银行负责人表明了自己的来意:希望徐律师做他们银行的法律顾问,代理他们银行的所有案件。
必输无疑的官司被彻底扭转,被告胜诉。在律师行业,徐武奉献了一个经典案例,同时也向世人说明了一个道理:原告不一定会赢,被告不一定会输,而通过徐武经手的类似的案件,非常之多,如本刊本期法律之窗所刊载的《未雨绸缪,决胜千里》则又是徐武另一经典,在此不再累述。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
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这与其说是胡乔木同志在1986年全国律师协会成立时的题词,不如说是对徐武律师生涯的真实写照。在集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江西商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州校友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于一身的徐武心中,时刻高悬着正义之剑,捍卫法律尊严,捍卫人间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