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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首次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 “千名青年律师”对口培养工程将实施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婕 

7月27日,记者从司法部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司法部首次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提出,在中央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4省涉藏州县现有机制的基础上,本着统筹资源、突出重点的原则,司法部立足律师行业规律特点和发展实际,优化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关系,由东部9省(市)和律师人数较多的河南、安徽、湖南、湖北等中部4省参与结对帮扶工作。鼓励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海南等6省立足本省实际,对西部省(区、市)律师行业开展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支持东中部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对非对口其他西部省(区、市)的帮扶。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将实施“千名青年律师”对口培养工程。西部省(区、市)要选拔政治坚定、专业扎实、具有发展潜力的40岁以下青年律师共1000名纳入本地“青年律师后备人才库”,在对口帮扶省(市)的帮助下进行重点培养。

同时,方案提出还将实施律师事务所“1对1”结对帮扶工程。在西部省(区、市)遴选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共600家,与对口帮扶省(市)600家律师事务所,建立“1对1”结对帮扶关系。实施律师协会结对互助工程,东中部省(市)律师协会与对口帮扶西部省(区、市)律师协会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结对互助,提升西部省(区、市)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能力。

记者注意到,方案明确表示,将派驻到西藏、青海、甘肃、四川原“无律师县”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律师,继续纳入司法部“援藏律师服务团”管理,全国律协将继续做好对山西、黑龙江原“无律师县”分所的扶持保障工作,巩固基本解决“无律师县”问题工作成果;继续扎实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加大向西藏、青海等边疆民族地区律师资源匮乏的县选派志愿律师的力度,确保律师服务县域全覆盖;鼓励支持志愿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到受援地开设分所,充分发挥志愿律师“传帮带”作用,推动受援地律师人才培养和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方案还提出要研究建立青年律师西部锻炼机制,每年选派一批优秀青年律师到西部律师资源匮乏地区执业锻炼,加强评优评先、培养使用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此外,全国律协继续组织实施藏汉、维汉、蒙汉双语律师培养,着力培养一批精通民族语言、熟悉民族宗教政策的双语律师;深化“专家律师西部巡回讲师团”活动,组织法学理论功底好、执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以授课、交流等形式为西部律师事业发展“传经送宝”。全国律协组织的涉外律师、青年律师、县域律师、律师行业领军人才等各类培训,律师名额向西部欠发达地区倾斜,并承担培训期间食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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