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20日讯(记者 李丽涛)今天上午,青岛市召开最新新闻发布会,就《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青岛标准》)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最新研究制定的《青岛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20个部门印发实施,明确了现阶段我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
《青岛标准》共包含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应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所扶等“七有”以及优军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公共安全“三保障”等10个方面、23个大类、95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确保标准可落地、可执行、可见效。主要从“保、提、增”三个维度考虑,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服务项目全覆盖,保住兜牢民生底线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教育、就医、养老等权益,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清晰划定现阶段各区市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及底线标准。《青岛标准》对于国家、省明确的,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应入尽入,原则上做到全覆盖、不漏项。国家、省标准分别包含80和88个服务项目,《青岛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比,除不包括贫困地区学生膳食补助和少数民族文化服务2项,其余78项做到全部涵盖;与省标准相比,88个服务项目实现全覆盖。
提高多项服务水平,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标准提升到2000元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阶段、财政保障能力以及民生发展规律和趋势,《青岛标准》也科学合理地调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供给水平,在原来“十三五”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基础上,有9个服务项目提升了服务标准,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象由“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拓展到“计划怀孕夫妇”;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800元提升到2000元等。同时,为锚定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城市定位,确保服务水平保持适度领先,与国家和省标准相比分别有13和14个服务项目标准有了提升。
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审慎新增服务项目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高于全国全省的实际,《青岛标准》也新增了部分项目,确保我市服务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与国家标准相比,《青岛标准》新增了17个服务项目;与省标准相比,新增了7个服务项目。同时,对于《青岛标准》中超出国家、省标准的服务项目,我们充分征求市财政局和牵头部门意见,确保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符合我市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并控制在财政可承担范围内。
下一步,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将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同时还将适时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与民生需求变化“同频共振”,让青岛民生答卷更有“厚度”,发展成效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