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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9日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关于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通知》(青民发字〔2025〕11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补贴标准

对担保机构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符合条件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融资担保业务,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年化担保费率0.5%的担保费补贴,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业务,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年化担保费率1%的担保费补贴。

(二)申报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持有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按规定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运作规范,经营风险可控,无不良信用和纳税记录;

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4.对单户企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年初净资产的10%;

5.按照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在“青岛市信用担保业务报送系统”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

(二)申报材料

1.融资担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通过人民银行系统查询的信用报告;

3.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情况,有无违法违规事项,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不限于业务经营、年化担保费率、年化担保金额、担保责任期限等内容)和创新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的成效,近三年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等;

4.融资担保业务情况银行确认表原件(附件2);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担保机构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对照申报条件逐项说明,注明相关量化指标,对所开展的业务对象参照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和小微企业库进行逐项审查,并附符合补贴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

6.担保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附件4)。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要逐页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注册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s://zccx.qingdao.gov.cn/pcSite/index.html),选择“2025年度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申报”栏目,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2.初审: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申报主体补充材料。审查合格后,出具《关于申报青岛市2025年度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推荐函》(附件5)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政策通平台。

3.复审:市民营经济局组织专家对区(市)推荐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由专家出具审核意见。

4.公示:在青岛政策通平台上发布公示。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民营经济局向市财政局提报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受理、审核推荐等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各担保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提报相关材料和数据,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虚报材料、违规取得或使用补助及奖励资金的机构,相关部门有权追回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通知及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1.2025年度融资担保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2.融资担保业务情况银行确认表

3.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4.承诺函

5.关于申报青岛市2025年度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推荐函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5年4月14日

 

 

(市民营经济局:吕帅,51917612,工作日9:00-17:00;

技术支持:85017188,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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