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些人可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答:按照青人社规〔2019〕10号有关规定,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下列人员:
一是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6〕4号)有关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是甘肃省陇南市、贵州省安顺市、河北省邢台市、山东省菏泽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
2.生活费补贴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的期限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的期限为2019年1月1至2020年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在2019年1月1日到本通知实施前已申请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活费补贴(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不予补发)。
3.除上述两条,申领生活费还有那些要求?
答:除上述条件外,还有以下要求: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就业困难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培训的,生活费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不可同时享受。对培训申请前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不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4.怎样领取生活费补贴?
答:就业困难人员和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同步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在申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时,同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5.生活费补贴天数如何计算?
答:生活费补贴天数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记录的申请人通过智能读卡设备培训签到时间和打卡次数,按照以下原则核定实际培训天数:
按照每签到1次为1天。其中1天中,培训人员多次签到的按1次统计;培训申请时未就业但培训期间就业的,以未就业期间参加培训天数计算。
6.培训时间跨年度的,生活费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答:对于培训课时安排跨年度开展的,按培训机构申请开班信息登记的时间所在年度核拨补贴。
7.生活费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答:每天的补贴标准按照申请人户籍或常住地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开班信息登记时年度)60%的1/22确定,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最长不超过30天)给予生活费补贴
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按青政办字〔2018〕122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