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2018年11月16日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关村科技型民营和小微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发展历程中承担了“创新、创业”的重要使命,已发展成为中关村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求结构快速调整,国际经济环境变化,中关村科技型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面临转型升级压力,融资难、融资贵、流动性风险等问题更加突出,需要进一步加大融资发展支持力度。
二、《若干措施》的总体思路
《若干措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决策、优化升级、防范风险”的总体原则,根据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兴行业和新兴企业融资特征、提高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等形势要求,积极对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最新发布的政策试点,围绕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大货币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举措。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0条,核心要点内容如下:
(一)支持金融机构加大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力度。一是支持银行不断研发和优化科技信贷产品,对重点企业给予配套贷款和续贷业务,加快审批速度,提升信贷额度;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一信贷产品给予年度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服务企业效果较好的银行给予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风险补贴支持。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债券和商票融资。一是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更好利用中国人民银行“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中国证监会“债券市场信用保护工具”开展债券融资;二是支持搭建中关村商票信用服务平台,鼓励银行设立科技型企业票据贴现中心;三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债券和商票融资分别给予年度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增强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能力。一是提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采取担保附认股权、信用担保等创新服务;二是对服务企业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给予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风险补贴支持。
(四)推进科技型企业外债融资便利化。一是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的外债便利化和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二是支持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示范区中心支局扩大中关村外汇业务网上预审批系统服务范围,面向中关村各分园提供线上业务办理。
(五)引导天使创投聚焦投资科技型企业。一是支持境内外知名投资机构以及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在中关村示范区落地,探索设立创投领域硬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引导作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股权融资服务;二是对符合投资方向要求的天使或创投机构给予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的风险补贴支持。
(六)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一是深入实施“创新100”、“科创新蓝筹”等培育计划,支持发起设立“中关村龙门基金”和“中关村龙门加速器”,大力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二是发挥中关村并购母基金作用,支持科技型企业并购境内外创新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年度不超过100万元的并购补贴支持。
(七)支持发起设立政策性救助基金。一是积极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在中关村示范区落地,稳定和促进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二是支持发起设立政策性救助基金,为急需救助的科技型企业提供阶段性股权融资支持。
(八)促进科技金融机构管理创新。一是鼓励银行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总行、分行或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支行),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效果较好的总行或分行优先纳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二是支持设立中关村示范区再贴现窗口,加快再贴现审批流程。
(九)优化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支持搭建中关村企业信用服务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共用,建立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价模型,优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十)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机制。一是依托全市创新型企业服务工作机制,建立企业融资服务工作专班,加大服务支持力度;二是发挥中关村企业家顾问委员会、中关村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作用,及时反映企业需求,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地。
四、《若干措施》中相关资金支持事项如何申报
中关村管委会将加快推进《若干措施》中涉及资金支持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等可关注中关村管委会官方网站,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具体支持项目征集通知要求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