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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详解不缴社保五大“坑”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

又是一年毕业季。随着数百万高校毕业生步入职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再次成为热议话题。7月7日,人社部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梳理了不缴纳社保的五大“坑”,并提出员工对此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有了医保,看病负担大大减轻;有了养老保险,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有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便有了保障。人社部强调,企业一旦停止缴纳社保费或减少缴纳,劳动者的各项待遇就会受到影响。

但事实上,企业找各种借口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时有发生。人社部指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常见的五种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等。

人社部解读表示,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不合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人社部指出,社保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他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而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也属违法。人社部介绍,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业内人士分析,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比较普遍。一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用工方式不规范,很多小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另一方面是社保费相对偏高,有些员工收入比较低,因此更愿意采取现金直接结算方式。对于如何破解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首先要从用工方式上进行规范,加强征管;其次是采取灵活的缴费方式,比如有些新业态经济(如平台经济)可由平台管理主体或相关责任方代缴社保;此外,还应考虑进一步降低社保费负担,让小企业和低收入个体缴得起。 宗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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