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二是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三是引导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四是鼓励招标人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强、性质特殊、关注度高的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五是规范招标计划发布,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六是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探索推进“评定分离”。七是将市属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
企业需求调研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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