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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2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19年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1日

2019年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国家、省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放权精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深化“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成果,全面实施多级联办、同城通办,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建设全市综合性政务服务自助办理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自助办理平台市、区、镇、村四级覆盖。建设全市统一的“一链办理”网上平台,实现“一链办理”事项“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扩大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范围,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有效实施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四)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五)研究推进基础设施、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民生项目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机制。严格落实收费基金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编制2019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提高基金收费透明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六)指导各区(市)制定出台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清单。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修订出台《青岛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七)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八)组织修编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大型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推进市级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中心建设。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关系,推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九)加大对食品药品重点产品和区域的抽检力度,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全面推行药品生产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和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十)严格执行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把好项目环评准入关,督促建设单位采取先进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生态保护、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等环保要求,源头防范污染和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科学编制年度政府立法计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合理配置立法资源。(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燃气管理、海岸带规划管理、实施献血法、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章。全面开展涉及军民融合、“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为重大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三)完善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前评估等工作机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完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宣传工作,规章发布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方便公众知晓和遵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从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区、市政府)

  (五)优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方式,在市级层面全面推广备案审查电子化管理,逐步取消备案审查双轨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一)研究修订《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计划管理、目录筛选、工作指导及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加强对市委常委会议、市委深改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议题及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的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做好各区(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调度、信息统计、动态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区(市)决策审查工作的指导。建立镇街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基础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选聘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做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衔接,畅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发挥作用渠道。完善政府合同审查平台系统,试行合同审查网上运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召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组织开展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评估,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及人员调整情况,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公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四)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标准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修订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对项目计划实行分类管理。修订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聘用办法,进一步整合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为审计全覆盖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深入开展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充分发挥网络在线问政、行风在线、民生在线、政务服务热线等互动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热点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四)继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不断运用最新技术拓展拓宽政民沟通渠道,推进青岛政务网改版,将信息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融入部门业务,提升政府门户网站“一站式”公开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区、市政府)

  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在全市推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负面清单”制度、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信息化系统,基本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信息化。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履行跟踪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继续落实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月报制度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报告制度,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完善覆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通过典型案例通报、案例研讨、庭审观摩、集中学习等形式,提升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区、市政府)

  (四)充分发挥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指导委员会和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作用,探索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多元化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使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方式协调统一、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区、市政府)

  (五)研发与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平台对接的互联网仲裁办案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立案、审理、裁决和送达,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切实提高仲裁效率。(牵头单位:青岛仲裁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六)持续完善“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开展特色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建立市、区(市)两级人民调解员专家库。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七)深入推进诉访分离与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进一步明确诉访分离的责任主体、界定依据和审查程序,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诉求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加强信访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导入司法程序依法处理机制,确保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准确分流、有序导入、及时处理、妥善化解。(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七、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挥律师事务所第三方作用,面向企业进行政策的宣传解读、适用咨询、实施监督、效果评价、权益维护,构建涉企政策事前参与制定、事中服务监测、事后评估完善的“全流程”企业法律服务机制,倒逼政府落实惠企政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精品化建设。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培养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领军人才。年内推选高端法律人才100名、优秀青年法律人才100名。探索法律服务专项奖补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全市执业律师同比增长10%,每万人拥有律师人数达到5.8人;全市律师业务收入年增长率达到25%,纳统律师事务所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3%。(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在市、区(市)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开辟自助办理区,在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引入智能自助服务机器人,在“青岛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终端开通智能自助法律咨询服务。新建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站20个、规范化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100个,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达标率保持全省领先。打造“零门槛”的“12348”热线平台,创新建设“12348人民调解指挥分流平台”。健全区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信息化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四)深化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推进公证机构与不动产、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市级公证处实现全部公证事项“网上咨询”,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扩大到86项。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探索公益三类公证机构企业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必修课。党校主体班次、行政学院重要班次教学计划安排宪法法律知识相关专题。在青岛干部网络学院开展宪法法律等法治知识学习,统筹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在线考试。坚持法治培训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公务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推动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区、市政府)

  九、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

  位置,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委托有关机构对各区(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调查问卷活动。完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制作推出《法治政府之声》《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时》《法治政府面对面》《丁一说法》《新说法》等专题节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区、市政府)

  本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原则上要在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不能完成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在各区(市)、各部门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予以体现。

  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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