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地,标志着我国城乡关系经由“统筹发展”、“一体化发展”阶段,正式迈向了“融合发展”的新阶段。
《意见》分2022年、2035年、本世纪中叶三个阶段,提出了“三步走”目标,明确了时间表;围绕城乡要素流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等“五大重点”,提出了具体操作性举措。
相比以往,《意见》有4个重要特点:级别高、统全局、管长远、举措实。
今年4月初,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在城市落户上已经有了很大突破,包括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
这次《意见》进一步明确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提出到2022年逐步消除城市落户限制,到2035年基本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户改的方向和路径已然明确。人是城乡融合的核心,户改推动的人口的流动和迁徙,必将带来全国经济地理版图、城市竞争格局、产业结构体系等重要变化。
土地要素市场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是城乡二元壁垒的突出体现。尽管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有所提及,并不是一个新提法,但这次《意见》提出,到2022年,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基本建成;到2035年,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要全面形成,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对这一重大改革举措的落地落实至关重要。
地是城乡要素流动和市场化配置的重点,“三块地”中,宅基地又尤为复杂重要。这次《意见》不仅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对宅基地还权赋能;同时,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县级政府可以有效利用乡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并探索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也就是说,不退出的允许集约利用、盘活增值,退出的兑现权益、给予补偿。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三块地”改革试点的任务之一。但据统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只占到14%左右,对不少地区而言根本没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这次《意见》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一提法,打通了三块建设用地转变转换的通道,这无疑是这份文件最有“含金量”的政策之一,必将带来重要深远影响。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都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早已拉开序幕,大量集体资产却长期“沉睡”。2017年底,全国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为3.44万亿元,村均达到610.3万元。引入其他所有制经济,带入资金、产业、技术等,发展集体混合所有制经济,应该成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益探索。
《意见》提出,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混合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集体经济“混改”,会不会成为下一个风口?
试点是重要的改革方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本质上是革故鼎新,土地制度改革、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等,涉及面宽,路子还不够清晰,需要在市县两级,通过设立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先行先试、观照全局。关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后续应该会有具体实施意见和申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