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蔺君妍
本报3月10日讯 市人社局近日下发《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纳入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政策范围,以此减少疫情影响,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通知》规定,青岛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质的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其中,劳务派遣单位的自用职工(由劳务派遣单位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发放至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属于中小企业的用工单位的派遣职工(由用工单位实际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发放至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转至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自用职工和用工单位使用的派遣职工分别计算裁员率。青岛行政区域内具有人力资源许可资质的人力资源机构,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申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
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中小企业可登录青岛就业网,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模块,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上传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费收费凭证、自用职工的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并对申报的职工信息和上传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之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将申请情况告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登录青岛就业网,按提示查看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信息,核对本单位派遣职工人数和稳岗返还金额,核对无误并对申报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
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社会公示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将返还资金发放至劳务派遣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劳务派遣单位在1个月内,将派遣职工稳岗返还资金发放给用工单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且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申报。
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机构可登录青岛就业网,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中小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模块,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上传每名待核实人员的原始离职证明材料,对申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社会公示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将返还资金发放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