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曹彦平做客民生在线,围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并重点回答了广大市民网友最关注的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住房贷款“商转公”以及最新公积金利率等热点问题。
【一】
青岛“商转公”计划年底前正式推出!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一直备受购房者关注,此前该项政策也已在多地实施。今年,青岛将实施“商转公”一事在坊间讨论度极高。对此,曹彦平回应到,“商转公”业务目前还在积极推进过程中,相关政策计划于年底前正式推出。
此外,就“商转公”问题有网友咨询,组合贷中的商贷部分是否可以进行“商转公”?曹彦平介绍,考虑到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暂不足以支撑全面放开“商转公”业务,因此我市的“商转公”计划分批次开展,政策方向已经明确,即首批商转公将优先惠及因开发商拒贷而没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群体,由于“组合贷”已经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所以不在本次政策范围之内。
【二】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不影响贷款额度
访谈中有网友咨询,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后,是否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对此,曹彦平介绍, 2022年8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并创新业务流程,确保职工既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又不影响贷款额度。如职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先行办理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后,再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首付款,不影响贷款额度。
【三】
青岛暂无计划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访谈中有网友提出,家庭二次申请公积金额度是否可以提高?对此,曹彦平表示,根据我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36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如果职工是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青岛市作为全国22个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城市之一,需严格依据上级指导意见进行贷款政策调整,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性,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指导意见,目前我市暂无计划调整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四】
青岛暂不支持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访谈中有网友咨询,青岛楼市限购已有松动迹象,公积金是否支持第三套房贷款?
曹彦平表示,根据现行上级政策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且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在多次全国工作会议中反复强调。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住房专项储金,需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主要面向家庭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因此,暂不支持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如上级政策调整,青岛市将按要求配合调整。
【五】
正在还贷的广大市民
明年1月1日起可享受公积金最新贷款利率
近日,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如何能享受到最新政策也是广大市民网友们最关心的话题。对此,曹彦平表示,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但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自中国人民银行相应贷款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如职工当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明年1月1日起调整为2.6%,当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明年1月1日起调整为3.1%,其它利率水平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