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推出十二项措施
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近日,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二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大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措施》提出,要全面优化行政管理服务,构建亲清警商关系。优化网上运行,建设完善公安机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清理不必要的申请和证明材料,最大限度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拓展服务渠道,建立重点民营企业精准服务机制,完善警企联席制度,设立专门联络员定期走访,开展跟进式服务,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落实防范措施;规范涉企执法服务行为,严明公安民警工作纪律,对违法违规民警,在第一时间纠违纠错的同时,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究。
《措施》提出,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不盲目立案,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对于涉案的民营企业家依法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严格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慎用强制性侦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注重法律政策变动及诉讼时效,避免因办案时机或者方式方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加强对涉案民营企业相关敏感信息的保密意识,对涉案情况报道失实的,及时澄清事实;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监督,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依法纠正侵害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冤错案件,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涉及的受害企业实行回访制度,征求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意见和评价。
《措施》提出,要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行为,全力营造安商利商、公平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重拳整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活动,建立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受、立案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于影响较大、反应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挂牌督办,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严打危害民营企业经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打击“行霸”“业霸”等欺行霸市以及针对民营企业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快查快处针对民营企业家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民营企业周边治安整治,消除治安隐患,净化治安环境,及时处置民营企业报警求助,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记者 蔺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