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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青岛的五险变四险!事关你的产假、生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12月30日

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青岛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两险”)合并实施

暨2020年医保待遇新政策相关情况。

小编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全面推进两险合并实施,医保缴费费率、产假天数、生育津贴的支付天数和计发标准、2020年1月起的医保待遇新政策等,你我关心的问题均有详细解答!快来看看主要内容有这些↓↓↓

 

两险合并实施后医保缴费费率降低0.8%

 

 

 

 

据了解,两险合并实施后,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市政府决定将两险合并实施后的医保缴费费率下调0.8个百分点,由原10.3%降为9.5%


 

 

为进一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两险合并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缴费费率也下调0.8个百分点,由原10.8%降至10%


根据我市目前的征缴情况推算,这一举措可减轻我市2020年用人单位缴费负担12.8亿元

 

 

 

初次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

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按照省文件精神,两险合并实施后,我市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等待期与职工医保待遇的等待期一致,一并执行6个月

 

生育医疗待遇等待期

 
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包括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又重新参保的人员),只有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可以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缴费不满6个月期间生育的,生育医疗费不予报销。

生育津贴的等待期

 

本次合并实施,省文件对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作了进一步完善,原则上仍然要求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但对缴费不满12个月的情形做了更为人性化的安排。即,生育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我市规定,合并实施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可以与合并实施后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这一规定,对于两险合并实施初期生育的女职工,是一项重要的待遇保障措施。

 

 

增加的60天产假将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工资

 

 

 

女职工生育津贴的支付天数,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密切相关。

省政府合并实施文件明确规定:“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中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在明确生育津贴的支付天数和计发标准方面,我市两险合并实施后,女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的产假,将由医保基金按照具体天数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具体这样执行

 

↓↓↓

鉴于省文件明确规定了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同时考虑这次合并实施降低单位费率0.8个百分点的实际,我市职工医保基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产假天数,将继续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也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统一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而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60天产假,将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工资

提醒广大参保女职工,

对不依法履行工资福利发放义务的情形,

可按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申请维权,

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灵活就业等相关人员享受生育待遇有新变化

 

 

 

本次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与其他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到产前早期检查、中晚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保障待遇,待遇提高幅度比较大。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提高

 

 

本次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与其他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到产前早期检查、中晚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保障待遇,待遇提高幅度比较大。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享受减半补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住院分娩后按照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生育医疗待遇扩大到退休等特殊人员
 
鉴于近年来部分群体的生育需求有所提高,从2020年起,我市退休(退职)人员、1-4级工伤职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规定生育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
 
考虑到这些群体已经享受养老(退职)金、工伤补助等工资性福利,因此生育后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此外,失业人员生育保障办法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2020年1月1日起,

青岛还将实施一些医保待遇新政策

比如,我市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

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支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

2020年度,

 

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暂统一增加30元

 

 

两险合并实施后医保缴费费率降低0.8%

 

 

 

据了解,两险合并实施后,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市政府决定将两险合并实施后的医保缴费费率下调0.8个百分点,由原10.3%降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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