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
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青岛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两险”)合并实施
暨2020年医保待遇新政策相关情况。
小编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全面推进两险合并实施,医保缴费费率、产假天数、生育津贴的支付天数和计发标准、2020年1月起的医保待遇新政策等,你我关心的问题均有详细解答!快来看看主要内容有这些↓↓↓
两险合并实施后医保缴费费率降低0.8%
据了解,两险合并实施后,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市政府决定将两险合并实施后的医保缴费费率下调0.8个百分点,由原10.3%降为9.5%。
为进一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两险合并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缴费费率也下调0.8个百分点,由原10.8%降至10%。
根据我市目前的征缴情况推算,这一举措可减轻我市2020年用人单位缴费负担12.8亿元。
初次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
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按照省文件精神,两险合并实施后,我市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等待期与职工医保待遇的等待期一致,一并执行6个月。
生育医疗待遇等待期
生育津贴的等待期
本次合并实施,省文件对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作了进一步完善,原则上仍然要求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但对缴费不满12个月的情形做了更为人性化的安排。即,生育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我市规定,合并实施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可以与合并实施后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这一规定,对于两险合并实施初期生育的女职工,是一项重要的待遇保障措施。
增加的60天产假将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工资
女职工生育津贴的支付天数,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密切相关。
省政府合并实施文件明确规定:“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中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在明确生育津贴的支付天数和计发标准方面,我市两险合并实施后,女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的产假,将由医保基金按照具体天数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具体这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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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省文件明确规定了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同时考虑这次合并实施降低单位费率0.8个百分点的实际,我市职工医保基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产假天数,将继续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也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统一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而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60天产假,将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工资。
提醒广大参保女职工,
对不依法履行工资福利发放义务的情形,
可按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申请维权,
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灵活就业等相关人员享受生育待遇有新变化
本次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与其他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到产前早期检查、中晚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保障待遇,待遇提高幅度比较大。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提高
本次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与其他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到产前早期检查、中晚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保障待遇,待遇提高幅度比较大。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享受减半补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住院分娩后按照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此外,2020年1月1日起,
青岛还将实施一些医保待遇新政策,
比如,我市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
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支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
2020年度,
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暂统一增加30元。
两险合并实施后医保缴费费率降低0.8%
据了解,两险合并实施后,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市政府决定将两险合并实施后的医保缴费费率下调0.8个百分点,由原10.3%降为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