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
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市民营制造业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和拟培育的产品(技术)符合《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青经信发〔2016〕9号)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适销对路且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产品。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发展态势良好,在细分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近年无质量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每个企业在“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认定申报系统”中培育和认定的产品(技术)最多不能超过3个。
(五)无故不参加2019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复审的企业,不能参加2020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提交申报资料。申报企业请于2020年1月8日前,登录青岛市民营企业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http://zw.smeqd.com)的“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认定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成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工作。
(二)区市审核。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申报企业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材料的填报工作,审核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并于2020年1月22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
(三)公布培育名单。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区市推荐意见,审核后行文公布2020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计划名单。
(四)跟踪服务。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接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一是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融资、技改、土地、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帮助和协调。二是依托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产品检测、教育培训、财税代理、法律咨询等全方位服务。三是引导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提高核心竞争力。
(五)完成专家评审和认定工作。计划2020年年中,完成对培育产品(技术)的网上专家评审、公示和认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培育工作,按要求完成申报。
(二)各区市要确定专人负责本次培育工作,公布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咨询和完成申报资料填报工作。
(三)建立项目联络员制度,跟踪了解企业和项目发展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全方位服务。特别对计划申报2020年度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的企业,要密切跟踪,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提前为资金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68620953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印发
拓展阅读
一、“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涵义
1. “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2. “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3. “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4. “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为什么要申请“专精特新”
各区奖励5万-10万不等,另外还可享受“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技术改造,按照不含税设备购置额100万以上,按20%进行补贴,最高奖补100万,另外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也是申请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和隐形冠军的必要条件。
三、认定为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还可以享受哪些方面的扶持支持?
对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荣誉表彰、配套服务和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进行扶持。
(一)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项目库,予以跟踪和培育扶持。
(二)享受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三)在融资需求上给予优先支持;积极鼓励融资、担保等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优惠服务。
(四)优先给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综合评价较高或能够带动企业成为行业龙头的产品(技术)给予持续扶持,促其做强做大。
(五)推荐享受其他各类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