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速器需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企业经营办公的场地和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
(二)加速器可通过实体入驻和线上入驻两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实体入驻要求企业在加速器内有固定办公场地,线上入驻要求企业与加速器签订双创加速服务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加速培育服务。
(三)加速器具备新经济产业集聚功能,入驻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且入驻的潜力瞪羚、独角兽企业及瞪羚、独角兽企业不少于6家;入驻的智能制造、高端装备、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金融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经济企业数量不低于入驻(服务)企业总数的70%。
(四)加速器主要服务功能
1. 培育服务功能,如项目筛选,创业辅导,专业培训,项目路演,政策申报,管理、财税、法律咨询,资源对接等;
2. 创新服务功能,如技术开发、小试中试、仪器设备共享、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
3. 资本服务功能,如创投风投、产业基金、引导基金、小贷、融资租赁、科技信贷、融资筹划等;
4. 产业招引功能,为瞪羚或独角兽等企业的功能型总部、区域性总部、大型衍生项目及潜力瞪羚、独角兽企业落户青岛提供前期综合服务或承接项目落地配套功能;
5.产业服务功能,如供应链开放、销售渠道开放、国际合作、产业链配套、首台套测试等;
加速器服务功能包括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