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什么情形会被取消资质?
企业如发生停止经营、跨省迁移等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形,直接取消认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涉及上述情形的,将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8.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申报推荐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itx.miit.gov.cn) 在线填报,同时需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9.企业填报数据按照什么时间节点?
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股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即截止到上一年12月31日;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10.“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什么条件?
“I 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I 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I 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I 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I 类知识产权。
11.企业拥有自主品牌的有什么要求?
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12.“省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哪些?
“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13.没有政府认定的研发机构,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也可以申报。但需要注意的是自建研发机构,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研发部门组织构架,内部建立研发部门的决议通知文件、科技人员花名册与全体研发人员社保证明、研发部门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介绍、研发部门人事任命书与人员聘任通知、研发部门研发设备清单明细表、研发部门内部研发整体照片与设备照片、研发部门研发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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