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企业队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现就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青岛市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
(一)注册填报
用户访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选择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点击“立即前往”办理。
(二)自主评价
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评价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自评结果符合条件的,提交《信息表》并生成PDF文件打印,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单页。根据评价系统要求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其它附件材料。企业应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信息确认
各区市评价工作机构(即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
2.《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
3.《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则不通过。
(四)名单公示
市科技局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和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qdstc.qingdao.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公示异议的由市科技局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相关结果在线告知企业。
(五)企业公告
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企业成立日期和自评日期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和市科技局网站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六)集中抽查
市科技局每年度组织评价机构对评价入库企业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七)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市科技局将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八)其他事项
1.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受理时间截止到9月30日,办理进度可在线查询,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
三、评价工作机构工作要求
各区市评价工作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充分利用多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宣贯,强化评价工作与科技企业培育、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等政策的协同,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提供精准服务,推动企业应知尽知、应评尽评。
2.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认真落实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完善服务机制,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重点关注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提示和填报信息的数据异常情况。
3.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及时提请市科技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理。
四、咨询方式
1.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市南区科技局51989024
市北区科技局83087107
西海岸新区科技局85161795
崂山区科技局88999909
李沧区科技局87616191
城阳区科技局87866475
胶州市科创中心82288230
即墨区科技局88519934
平度市工信局88382077
莱西市工信局88405639
2.市科技服务中心科技企业与金融服务部
85631057
3.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
85911985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