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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监管体系改革 提高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8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增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问责,要求地方政府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并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

  当前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监管制度不完备与不统一。体现在顶层制度和行业监管细则缺乏,监管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二是监管能力不足。金融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滞后。三是监管界限模糊。职能定位不清,存在监管分割和“重发展轻监管”现象,监管职能分散于金融、商务、工信等管理部门,未实现统一管理。四是监管手段滞后。金融科技通过技术的创新规避监管,具有金融风险与技术风险相叠加的特征,扰乱整个金融秩序,进而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相对于迅猛发展的金融科技,监管措施仍很大程度上依靠传统的现场检查等方式。

  为此,建议:

  一、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打造权益防护网络

  贷款业务是地方金融的核心业务,地方金融机构多是非存款放贷组织,不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所以多数地方金融机构适用非审慎监管框架。非审慎监管的核心是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建议运用智慧短信技术打造小微金融消费防护平台,嵌入地方金融机构与小微金融消费者沟通渠道,既可为地方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又可以通过监测地方金融机构与小微金融消费者的沟通信息来发现地方金融机构是否存在侵犯小微金融消费者的行为。

  二、完善行业准入体系,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地方金融机构如何保持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建立一支爱岗敬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严谨规范、忠诚廉洁的从业队伍至关重要。多次地方金融危机警示行业必须进一步深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和约束从业人员行为,培育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建议实施地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提高地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在源头上较大程度减少因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所产生的金融风险,有效促进地方金融行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构建信息化监管系统

  非现场监管是有效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持续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法。非现场监管是现场监管的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建议利用信息化技术在监管手段上实现突破,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模式。目前广东省上线了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平台,可通过舆情监测的方式监测众多地方金融机构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但在业务监控、资金去向等方面的监控存在明显短板。建议平台可拓展抓取各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数据等功能,满足数据分析,实现非现场监管需要。

  四、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扶优限劣

  由于地方金融机构存在合规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种类较多,而地方金融监管力量有限,两者的矛盾组合,亟需通过分类监管来化解。建议通过监管评级,对地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管理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状况和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将不同风险程度的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筛选出高风险和优质的地方金融机构,进而对高风险的机构实施“强监管”;对优质的地方金融机构予以发展支持,允许其做大做强,营造出奖优限劣的市场氛围。

  五、探索沙盒监管机制,平衡风险与创新

  监管沙盒就是对一部分创新技术和产品的金融机构和初创企业提供放宽性特权支持。先在一个给定的时间和空间内进行试运行,测试出金融创新产品的漏洞和风险并及时防止外溢,待其成熟完善后,再评判是否具备推广至更大范围市场的能力或者是直接退出测试。监管沙盒是一种可兼顾金融创新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的监管模式,其本质为前准入监管、差异化监管和临时性监管,并提供了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创新主体的互动机制,有助于推动金融科技和金融创新的健康有序发展,地方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创新能力较强的群体,建议考虑引入监管沙盒制度,增进监管机构与金融创新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减少金融创新的监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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