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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专家建议探索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3日

  中新网8月23日电(记者 张尼)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金配置需求不断增长,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二、第三支柱加快建设。作为第二支柱的、由企业主导的企业年金,其范围和规模目前都还有限。近日,有专家建议通过探索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促进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

  19日,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金分会承办,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办的第四届全国养老金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的主题为“促进中国养老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在致辞中强调,我国现已处在深化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紧要的关键期,从增量改革向结构优化的转变必然涉及既有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因此必须进一步凝聚深化改革的共识,以更有魄力、更加智慧的改革策略与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朝着正确的目标、沿着正确的路径快速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金分会副会长、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甘为民表示,人口老龄化带来日渐旺盛的养老市场需求。当前我国具有老龄人口规模庞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高龄人口健康问题突出、老年抚养比跃升等特点,推动养老金融改革十分紧迫。

  对此,在“做实第一支柱、做多第二支柱、做大第三支柱”的任务中,当前的关键着力点是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一是要改变企业年金现有的短期考核机制,以2-3年的长周期来衡量投资收益率,从而提高企业年金投资收益;二是探索灵活设定职工参与率及税收优惠范围,允许民营企业放宽企业年金的职工参与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利润分享计划、员工持股养老金计划、股票红利计划等作为企业年金的特殊形式,纳入到第二支柱税收优惠范畴。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金分会副会长、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志强表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劳动就业人员,但二三支柱覆盖率较低、资金规模较小,应重点发展二三支柱。

  在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方面,他建议:一是适当优化税收政策,单位和个人缴费实现全额税前扣除,退休领取时企业年金与个人养老金合并计税,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专项扣除;二是简化企业年金参加程序要求;三是大幅减少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归属年限,最高归属年限控制在3年内或自始归属职工个人。他还建议允许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允许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额度未用足部分缴纳个人养老金,以提高个人养老金的参保积极性。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兼养老金分会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金维刚认为,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仍面临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企业年金发展十分缓慢、与职业年金迅速发展之间存在较大反差等诸多困境。

  他认为,应当从战略高度把大力促进企业年金迅速发展作为构建多层次养老金体系、促进养老金体系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之一。为了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突破瓶颈,他建议:一是适当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协调推动企业年金发展;二是加大对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允许企业为部分群体先行建立企业年金;四是大力发展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五是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提高长期投资效益;六是促进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整合与统一;七是加强年金立法,完善年金监管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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