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发布《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办法》对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予以进一步规范。
2019年,市科技局曾出台《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在该《指引》的支持下,目前全市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总数已达1156家,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7月,我市出台《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进一步提出要建好用好技术创新中心,构建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在此基础上,《办法》进一步对技术创新的组建、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并在综合评价等方面新增了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等要求,力图深入建好、用好技术创新中心,为推动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贡献创新平台力量。
方向更明确,方案更细化
整体来看,《办法》还要求依托单位应具备组织和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发基础,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支持,一般科研用房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实验仪器设备原值总和应在1000万元以上,建有中试基地或产业化基地,能满足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
成果“高价值”,转化“本地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