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是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效途径,其最终评判是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根本在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践证明,我们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绝大多数农民群众是满意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群众受益摆在突出位置,当好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目的就是为了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了让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我们一定要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一切围绕群众利益来谋划和实施,决不能因为搞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减少老百姓的收入,损害老百姓的利益。这是我们的初心使命所在。
维护和发展好群众利益,关键是一切都要严格依法依规、尊重群众意愿。省委明确要求,统筹村庄规划、优化村庄布局、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审慎推进、精准实施,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把群众说了算落到实处。
维护和发展好群众利益,根本是让群众得实惠、长受益。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既要考虑当前,合理确定建设标准,科学布局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让农民群众有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又要顾及长远可持续,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群众就业,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使民生保障有长期可靠的支撑。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乡村振兴大局。我们一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