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亚坤:本院受理原告余德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楼22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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