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3日讯 为进一步推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贯彻落实“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日前,市安委会转发了省应急厅联合12部门制发的《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提出了具体要求。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意见》要求企业建立有奖举报3项工作机制。宣传培训机制。有关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奖举报制度,列明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方式和渠道,强化宣传和培训,确保每名员工熟知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途径。建立内部举报制度。公示本企业内部举报受理方式,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建立“吹哨人”举报机制。有关部门要在辖区内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者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内部选取举报信息员,建立联络机制,及时获取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有奖举报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公开12345举报电话、在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举报链接或者相关栏目,方便群众举报。强化举报核查。采取突击核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不得提前告知被举报企业有关核查内容。严格履行现场勘查、书证物证采集、影像资料调取、谈话记录制作等证据调查和采集程序。举报核查完成后,形成核查报告,并附带有关证据,进行案卷化管理。强化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频率。强化发放审核。对大额举报奖励资金兑现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审查,强化对举报人身份核实等。实行重锤处罚。加大对举报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谎报、瞒报事故行为的处罚力度,举报核查属实的,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移送,配合做好刑事责任追究工作。
《意见》出台促使举报查实违法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倒逼企业主动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违法行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深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广大职工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关注“青岛12345”“青岛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市应急局网站、来访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对核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最高奖励50万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朱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