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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致残继续赔偿,被告患病陷入困境;将心比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原告:袁某
被告:刘某
【案情介绍】
       2007年2月23日,原告袁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青岛市城阳区泉大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村路口处与前方顺行的为躲避自行车向右打方向被告刘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想挂撞,致袁某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袁某因该事故引发截肢,构成五级伤残。现袁某诉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9907.07元以更换假肢便于行走。而此时的刘某称,起因身患癌症继续用钱治疗,没有偿付能力。一方面原告急需巨额医疗费安装假肢,另一方面被告急需巨额医疗费治疗癌症。案件经多次调解未果。可是情况再特殊,案件要审理,矛盾要解决。办案法官通过被告的代理人得知,被告因需巨额医疗费治疗他本身的癌症,因他没有履行能力,想让法院依法判决即可,然后拒不履行判决。
【审理结果】
       该案经法官主持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刘某赔偿袁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0000元,双方别无其他纠葛,该案已履行完毕。
【法律平析】
本案被告开始想当然认为既然没有能力偿还原告的所有经济损失,那么法院依法判决即可,判决后其也不履行判决书判令的给付义务。但是,对此我国法律是明确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鉴于被告的现实状况,若强制执行,只会给其带来更大的损失,衡量利弊,调节最大限度的减少其损失,当然也为原告及时获得补偿进行治疗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法官感悟】
调解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公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适时适用换位思考的方式能够让当事人亲身置地于对方所处的环境中,激发当事人自愿的心理,打开当事人心理结节,促成调解。本案是典型的相互让步促调解的案例,本案袁某与刘某特殊的身体情况使双方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都急需用钱的情况下,作为法官,深知要用坚定的法律立场指导自己的调解方向,那么首先要做通被告同意调解并同意给付赔偿款的工作,然后再做通原告让其让步的工作,那么换位思考法在这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袁某虽然少拿了应得的赔偿款,但是他因自己的让步能够让刘某的癌症得以治疗而心感安慰:而刘某因承担了赔偿责任能够让袁某按上假肢像正常人一样行走也倍感安慰!
本案的圆满调解告诉作为法官的我,有时只要耐心的细致的把当事人矛盾的心理把握住,则就抓住了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一切问题迎刃而解。通过该案例,也想告知社会上那些为此而针锋相对的人们,不管遇到什么矛盾,适时换位思考一下对方的感受,再想想自己的处境,当你感觉你比对方有那么一丁点的优势时,请您及时作出让步的决定,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
(法官:朱萍 责任编辑:刘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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