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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法人终履约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戴 谦 通讯员 张 赛
    本报7月26日讯 记者今天从市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拖欠小微企业1万多元却一直“哭穷”赖账的某失信企业法人予以第二次拘传,此案当日执结。
    唐某经营一家小型企业,与青岛某商贸公司具有一定年限的合作往来,2017年左右,因青岛某商贸公司未及时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唐某将其起诉至市南法院。市南法院依法判决青岛某商贸公司支付唐某货款11125元及利息。之后,青岛某商贸公司一直未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唐某遂向市南法院申请立案执行。立案执行后,市南法院向被执行人青岛某商贸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要求该公司尽快支付货款,该公司均未回应。2019年,市南法院拘传被执行人青岛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到庭,当时双方当庭达成执行和解,赵某表示自愿于1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但1个月之后赵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其间,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赵某,赵某均以生活困难、经营不善、出差在外等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市南区法院近日集中开展“夏日攻坚”拘传搜查行动,对失信企业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执行法官对去年已经实施过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进行了侧重筛选,整理出一批失信企业名单,其中就包括这个失信的青岛某商贸公司。执行法官认为,虽然该案的标的额较小,但对属于小微企业的申请执行人的经营发展也有很大影响。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再次对赵某采取强制措施。日前,市南法院出动5名执行干警,奔赴李沧某小区,对此案的被执行人、青岛某商贸公司法人赵某进行第二次拘传。
    经过执行法官一番释法析理和严厉训诫,被执行人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当日便将案款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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