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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借款购车成"老赖" 法官跨市扣押失踪的宝马车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6日



青岛新闻网1月26日讯(记者 陈志伟)1月25日,市南法院执行干警紧急奔赴淄博市临淄区,对被执行人姜某某名下宝马车辆进行强制扣押,在临淄区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该辆行动轨迹长期在青岛外的涉案豪车扣押,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源自一起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姜某某、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4年11月,姜某某向某银行借款61万元用于购买宝马汽车,并以宝马车作抵押物办理了抵押登记,某银行依约向姜某某发放贷款61万元。2018年,姜某某还款一段时间后便未按约定偿还剩余贷款,该银行遂诉至市南法院,市南法院依法判决姜某某、徐某某偿还银行剩余欠款,该银行对姜某某名下宝马车享有抵押权。

判决生效后,姜某某、徐某某仍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某银行遂向市南法院申请执行。市南法院向姜某某、徐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姜某某、徐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且姜某某名下宝马车在欠款发生后,便不知所踪。因为不知道宝马车的具体位置,无法对其进行扣押处置,该案一度陷入无财产可执行的困境。2021年,申请执行人向市南法院提供线索称该车辆一直在淄博市临淄区活动,基本不回青岛。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奔赴淄博扣押涉案车辆。

1月25日上午9点,执行干警赶到车辆停放地点,发现车内并无驾驶人。执行法官便去往附近大楼询问,附近人员均称不知道车辆属于何人。正在执行法官准备将涉案车辆拖走之时,一名男子出现自称是该车的使用人。执行法官向其表明身份,说明案件情况,该男子称自己并非车主,宝马车是别人顶账给他,其他的事一概不知。执行法官向该男子说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出示相应扣押手续,该男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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