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1日电 (熊思怡)20日晚间,国家统计局公布31省份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海、北京、浙江位居前三甲。
所谓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9省份居民可支配收入超全国均线
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65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
对比“全国线”,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山东、辽宁9省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跑赢全国。其中,上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907元,北京人均可支配收入56498元,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多!
“老三”浙江紧随其后,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4712元;天津、江苏、广东、福建4省份处“3万元俱乐部”,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依次为37572元、36227元、35694元及31781元。
山东、辽宁、重庆、内蒙古、安徽、湖南、海南、湖北、江西、四川、陕西、河北12省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超2万元;剩余12省份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处在15000元-20000元区间。
中新经纬还注意到,西藏、湖北、云南、安徽、浙江、广东、贵州、重庆、江苏、四川、江西、黑龙江、福建13省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名义增速超全国。其中,西藏、湖北、云南3省份名义增速位居前三甲。
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
资料图:人民币。中新经纬熊思怡摄
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披露数据,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4917元,名义增速10.6%,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56.79%。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司司长方晓丹指出,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对居民增收发挥“压舱石”作用。方晓丹分析指出,前三季度,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就业优先政策持续强化,市场用工需求增加,城乡居民就业形势稳中向好,城镇调查失业率自2月份以后总体下降,部分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月均工资水平回升,居民工资性收入稳定增加。
另据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三季度末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规模达到1830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351万人,基本恢复到2019年同期水平,为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打下坚实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分城乡看,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946元,名义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26元,名义增长1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快于城镇居民2.1和2.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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